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怪事!柳州女车主买新车才一年多,竟收到3年前罚单,原来…

今报记者 南国今报 2021-07-06

2019年才买的新车,却在2016年便有“车窗抛物”违法行为,城管部门要调查,车主很不解,到底怎么回事?


周女士向今报反映,她遇到一件稀奇事:最近收到柳州市城管部门的执法调查通知书和一封律师函,称她的桂B13×36汽车,于2016年11月7日在该市晨华路涉嫌向车外抛物,要求她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。


周女士称,桂B13×36确是她的车,但她2019年4月才购买,她的车不可能“穿越”到2016年“车窗抛物”。她认为,城管部门如此执法不严谨,因为只要到车管部门查询,就能知道她的车何时登记入户。另外,通知书所称的“违法行为”已过了两年,超过了法定处罚期限。


为此,周向政府热线12345进行投诉。但城管部门回复,依然要求她配合调查。
周女士为此向今报反映,并提供了其车子的行驶证和购车发票。


7月2日,带着周女士反映的问题,记者前往柳州市容秩序管理大队。

“该大队负责人称,桂B13×36车车窗抛物行为确实发生在2016年11月。城管部门在2017年便立案,故违法行为是在两年内被发现并立案,依法没有超过规定期限。至于城管部门为何要到今年才通知周女士,是因为车辆的信息只有公安车管部门才有,他们要批量去查档,导致执法调查工作延误。由于查档结果没能反映出该车存在前车主,导致他们向周女士发出了通知。当他们从政府热线得知周女士对此提出了异议后,之所以仍要求其前来配合核查,因为只有核查才能弄清事实。


该负责人还说,经他们做工作,周女士已来配合核查,最终查明了发生在2016年11月桂B13×36车车窗抛物行为,并非周女士现所有的“雪佛兰”轿车,即该违法行为与周女士无关。下一步,他们还将到车管部门调查桂B13×36车牌的前使用者,再作出相应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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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值班编辑丨邓   闯 王   韬

值班主任丨伍   蹈

值班编委|刘   山

出品 | 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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